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审批及・认证

制造贩卖业的QMS体系建设

更新日:2024年3月20日


对医疗器械等的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的基准的适合性调查,从前是对每个制作所逐一调查,现在变成了,对包括与产品相关的制造贩卖业者的所有注册制造所的品质管理监督体系进行逐一调查的新体系。

 

根据这一变化,《有关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用医药品的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的基准的省令》(以下简称“QMS省令”)已被修订,并新适用于制造贩卖业。

重新调整医疗器械的制造贩卖业的许可要件,代替GQP省令,QMS体系省令成为了适用要件之一。

 

此外,为了从整体上调查与产品相关的品质管理监督体系,取消了以前由都道府县进行的调查,由PMDA对承认品目进行调查,由注册认证机构对认证品目进行调查。

 

但是,为了确认医疗器械等的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的状况的入内调查等,原则上,仍继续由都道府县实施。

 

品质管理监督体系基准书(品质手册)的结构

作为QMS(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中,最重要的品质管理监督体系基准书由品质管理程序手册、规章、作业手册、记录类等构成。

QMS省令要求的文书化的条款

条款QMS省令
品质方针的明示第6条第1款第1项
品质目标的明示第6条第1款第1项
品质管理监督体系基准书第6条第1款
规范品质管理程序手册的文件第6条第1款第4号
药事相关法令规定要求文书化的事项第6条第1款第5号
产品标准书第6条第2款
业务部门及其成员的责任与权限第15条第1款
业务运营基础设施的保养有关的要求事项第24条第2款
其成员的健康状态、清洁程度等有关的要求事项第25条第2款
作业环境的条件有关的要求事项第25条第3款
被污染产品等的管理有关的实施要领第25条第5款
产品的风险管理有关的要求事项第26条第5款
产品要求事项有关的文件第28条第2款
设计开发计划有关的文件第30条第5款
记载采购信息的文件第38条第3款
制造和服务提供有关的要求事项第40条第1款
制造与服务提供有关的操作指令第40条第1款
产品的清洁有关的要求事项第41条
安装业务有关的要求事项第42条第1款
与附带服务业务的实施等相关的操作指令体系第43条第1款
与产品的保存操作有关操作指令体系第52条第1款
有限使用期限的产品等的管理相关的操作指令体系第52条第2款
重新制造有关的程序第60条第9款
重新制造有关的消极影响第60条第10款
通知书第62条第2款
文书化品质管理监督体系第66条
确保所有设施和相关注册制造所在了解到与产品有关的《施行规则》第228之20第2款每项所列的事项时,通知相关制造商、经销商等的程序第69款
规范日本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的业务的文书第72条第2款
与制造贩卖业者有关的设施及注册制造所之间的约定第72条之2
与处理修理业者的通知有关的程序第72条之2第2款第1项
确保贩卖商或租赁人品质有关的程序第72条之2第2款第2项
与处理二手贩卖商或者租赁人的通知有关的程序第72条之2第2款第3项

QMS省令要求的程序手册化的条款

条款程序手册范例QMS省令
文书的管理文书管理规定第8条第2款
记录的管理记录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
作业环境第25条第3款
产品的设计开发 第30条第1款
采购过程采购管理规定第37条第1款
制造及服务提供的管理 第40条第1款
附带服务业务 第45条第4款
灭菌过程的验证 第46条第1款
产品的识别第47条第2款
退货产品的识别产品识别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
确保产品可追溯产品识别管理规定第48条第1款
产品的保存产品保存规定第52条第1款
有限使用期限的产品等的管理产品保存规定第52条第2款
监测和测量 第53条第2款
产品受领者的意见收集等产品受领者的意见收集等规定第55条第3款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的确立以及实施等内部审计规定第56条第6款
与不合格产品处理有关的管理等不合格产品处置规定第60条第2款
数据分析等数据分析规定第61条第1款
通知书的发布及实施通知书的发布及实施规定第62条第2款
向厚生劳动大臣的提出的缺陷等情况的报告品质信息、缺陷等报告、回收管理规定第62条第6款
改正措施改正和预防措施规定第63条第2款
预防措施改正和预防措施规定第64条第2款

QMS省令要求记录的条款

条款范例QMS省令
管理监督者核查的结果管理审查记录第18条第2款
其成员的教育培训、技能及经验技能提升、技能及培训记录第23条第5项
业务运营基础设施的保养业务 第24条第4款
风险管理风险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实施确认表第26条第6款
产品要求事项的核查结果及基于此采取的措施 第28条第3款
设计开发有关过程输入信息 第31条第1款
设计开发有关过程输出信息 第32条第4款
设计开发核查的结果等 第33条第3款
设计开发的核查结果以及在此基础上采取的措施 第34条第2款
设计开发验证的结果等 第35条第3款
设计开发的变更的核查结果等 第36条第4款
采购物品的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供应商选定表、供应商年度评价表第37条第5款
采购信息采购信息第38条第3款
采购物品的核查采购物品验收表第39条第3款
各批次产品的记录 第40条第2款
医疗器械的安装及验证 第42条3款
开展的附带服务业务保养、修理作业记录,附带服务业务作业指南第43条第2款
各批次灭菌的工艺指标值 第44条第1款
制造工艺的验证等 第45条第6款
灭菌程序的验证结果 第46条第3款
确保可追溯的标识 第48条第3款
特定医疗器械相关产品收货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49条第4款
产品领受者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等内容产品领受者支取品管理表第51条第2款
特别保管条件产品保管条件管理表第52条第3款
不存在计量标准时的校正或验证 第53条第3款第1项
对以往的监测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的评估 第53条第6款
用于监测和测量的设备和仪器的校准和验证结果 第49条第4款
内部审计结果内部审计计划书及通知书、内部审计检查列表、内部审计报告或改正措施要求书、内部审计改正措施报告第56条第6款
产品的监测和测量结果 第58条第3款
发货决定人 第58条第4款
对特定医疗器械相关产品进行测试检查的人员 第59条
特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人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表第60条第5款
不合格的具体情况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表第60条第6款
数据分析结果数据分析记录书第61条第3款
对产品领受者投诉的调查投诉记录书
未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预防措施的理由投诉记录书第62条第5款
有关改正措施的调查结果等改正预防措施记录书第63条第5号
有关预防措施的调查结果等改正预防措施记录书第64条第2款
对制造贩卖商、管理监督人及其他负责该业务的责任人的必要意见的文件副本总责任技术人的意见书第71条第1款第2项
各批次产品发货决定的结果、发货目的地等发货记录发货记录第72条第2款第3项
因制造方法等发生变更而可能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向管理责任人及医疗器械等总制造贩卖商责任人报告的文件日本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报告第72条第2款第4款
收到与相关产品的品质等有关的信息(质量不合格或与此相关的信息)时,向管理责任人及医疗器械的总制造贩卖责任人报告的记录日本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报告第72条第2款第5项
记载了在日流通产品召回的内容的记录以及向管理责任人及医疗器械的总制造贩卖商责任人报告该记录的记录召回记录第72条第2款第6项第2目
除第72条第2款第3项至第6项所列文件外,在认为对日本国内品质管理业务有必要时,向管理责任人和医疗器械的总制造贩卖责任人报告的文件日本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报告第72条第2款第7项
必要时,向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或外国制造商等、经销商、药店老板、医院和诊所老板以及其他与在日本实施品质管理业务有关的相关人员提供的通信或指示文件。对制造商等及经销商、使用者等的书面指示第72条第2款第8项
向安全管理总部门报告(负责总体安全保障业务的部门)的与GVP省令第2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关的信息向安全管理总部门提供的安全报告第72条第2款第9项
关于由日本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事先指定的人员作出的是否将货物投放市场的决定的记录以及向日本国内品质业务运营责任人报告这些记录的文件发货决定的报告第72条第4款

关联通知

发布时间文件编号名称
平成26年8月27日药食监麻发0827第4号关于对药事法等的部分修改的法律实施有关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用医药品的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基准的省令的修改
平成26年11月19日药食监麻发1119第7号・药食监麻发1119第3号关于基准适合证及QMS适合性调查申请的处理
平成26年10月24日药食监麻发1024第10号关于QMS调查要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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