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销售许可,产品备案手续

安全管理负责人

化妆品制造销售商需要选任化妆品的安全管理业务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需根据GVG省令第15条準用的第13条,由符合以下要件的人担任。
 

虽然不要求特定的资格或工作经验,但安全保障业务负有化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重要责任。
因此在公司内,需要选择合适的人选。
 

② 不属于医药品等销售部门,并且不影响安全保障业务适当且顺利执行的人。

“医薬品等” 指的是医药品、医药外部品、化妆品以及再生医疗等产品。
属于销售部门等的人员不能被选任为品质保证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业务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如下:

  • 收集安全管理信息
  • 对安全管理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 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管理責任者可能兼任总括製造販売責任者和品質保証責任者的職務

总括製造販売責任者、品質保証責任者和安全管理責任者需要在同一地点工作,且在不影响各自工作的合理范围内,可以兼任这三个职责。

我们公司为新进入化妆品行业的企业、现有的营销代理商、制造商和分销商提供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法的办理程序手续的支持和咨询。

化妆品申请的专业性很强,可以说是很少有行政书士能够胜任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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