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销售许可,产品备案手续

化妆品许可取得后

在获得化妆品制造销售业或制造业的许可后,为了进行适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许可证的展示义务

制造销售业的许可证(原件)必须在取得许可的事业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
制造业的许可证(原件)也必须在制造所的显眼位置张贴。

2:制造销售业者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製造销售业者必须维护GVP省令和GQP省令规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为此,被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①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
对于消费者的询问,必须建立能够提供准确信息的体系体制。
具体而言,需要建立以下体系:

  • 公布咨询联系方式
  • 设立咨询窗口
  • 管理有关产品信息

<②回收报告>
在开始自主召回销售的化妆品时,必须迅速向相关都道府县知事报告法定事项。

<③副作用等的报告>
对于已销售的化妆品,一旦获悉可能发生有害作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30天内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此事。

3:制造业者的义务

在进行化妆品制造活动时,制造业者有以下义务:

<①关于记录的事项>
必须制作制造记录、试验记录和其他与制造所管理有关的记录,并基本上保管3年。

<②关于构造设施的事项>
制造所的构造设施必须符合「药局等构造设施规则」,如果对制造所或设施进行更改,则必须确保设施要求得到满足,并且根据更改的内容,可能需要提交新的制造业许可申请或更改届书。

4:制造销售业和制造业者的许可事项变更

<①变更届出>
化妆品的制造销售业者和制造业者,如果发生以下变更,有义务在变更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请。

【制造销售业】

  • 制造销售业者的姓名或地址
  • 行主要功能的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 业务执行役员的姓名 ※仅适用于法人
  • 总括制造销售责任者的姓名和地址
    ※如更换总括制造销售责任者,也是必需的

【制造业】

  • 制造业者的姓名和地址
  • 制造所的名称
  • 结构设施(※建设或搬迁需要新申请。)
  • 责任技术者的姓名和地址
  • 业务执行役员的姓名等

<②休止、再开、废止的届出>
制造销售业者和制造业者在停业/重新开业/关业时必须在30天内提出报告。

<③制造销售届書的变更(仅限制造销售业者)>

  • 如果制造销售届书上报的事项发生变更,则有义务在30天内提出届出。
  • 如果进口届上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也需要在关东信越卫生局等地提出变更申请。
  • 对于外国进口届上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不得提出变更申请,而需要以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④许可证的更改和颁发申请>
如果制造销售业者或制造业者的许可证上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可以提出许可证的更改和颁发申请。

<⑤许可证的再颁发申请>
如果制造销售业者或制造业者的许可证变脏或遗失,可以提出许可证的再颁发申请。

5:更新制造销售业和制造业的申请

化妆品制造业和制造销售业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请在有效期届满前2到3个月进行更新手续,务必注意。

我们公司为新进入化妆品行业的企业、现有的营销代理商、制造商和分销商提供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法的办理程序手续的支持和咨询。
化妆品申请的专业性很强,可以说是很少有行政书士能够胜任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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