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开展房地产业务
更新日:2024年11月16日
如何在日本开始房地产事业
在日本开始房地产事业的时候,需要取得宅地建物取引业(宅地建筑物交易业)许可。
本事务所经办代理制作文件和代理申请的支援服务。
除了新申请以外,有变更内容的时候的手续也能代理申请。
详细内容,请用电话或e-mail来咨询。
宅地建物取引业许可的具体内容
■什么是宅地建物取引业?
把下面表里列出的不动产的买卖,交换,租赁等作为业务的行业。
区分 | 自己的不动产 | 他人不动产的代理 | 他人不动产的中介 |
买卖 | ○ | ○ | ○ |
交换 | ○ | ○ | ○ |
租赁 | × | ○ | ○ |
○ 需要许可 ×不需要许可
简单地说,除了不动产的主人在做房屋租赁之外,任何要做有关不动产交易的公司或个人都需要申请宅地建物取引业许可。
■许可的种类
【分为大臣许可和知事许可】
大臣许可是指,在2个以上的都道府县内设立营业所的业者申请的许可,需要向国土交通大臣申请。
知事许可是指,只在一个都道府县内设立营业所的业者申请的许可,需要向各个都道府县知事申请。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这个许可。
■许可有效期
许可有效期是5年,有效期结束后还想要继续营业的话,有効期结束前90天到结束前30天之间需要做更新手续。
另外,公司组织或重要成员发生变更时,需要提出变更申报。